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0-22
案號
PCEV-113-板小-849-20241022-2
字號
板小
法院
板橋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849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陳志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25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台幣(下同)38,95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得抗告。 書記官 魏賜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