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07

案號

PCEV-113-板建簡-58-20250307-2

字號

板建簡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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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建簡字第58號 原 告 陳柏年 原 告 陳柏年 被 告 歐肯傢俱生活館有限公司板橋店 法定代理人 林啓宏 訴訟代理人 邱于騰 被 告 歐肯傢俱生活館有限公司三重總店 法定代理人 林啓宏 上列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四月十日下午二 時五十六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白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書記官 林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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