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書

日期

2024-11-28

案號

PCEV-113-板簡-1516-20241128-2

字號

板簡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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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1516號 上 訴 人 莊其臻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黃冠涵間請求履行協議書事件,對於民 國113年10月18日本院113年度板簡字第151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1,721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6,1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如數繳納 ,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彥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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