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2-11
案號
PCEV-113-板簡-2076-20241211-2
字號
板簡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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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2076號 上 訴 人 簡文郁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 十一月二十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拾貳萬伍仟伍佰貳拾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壹萬伍仟壹佰玖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葉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