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2-18
案號
PCEV-113-板簡-2176-20241218-2
字號
板簡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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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2176號 上 訴 人 徐安衡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徐炳清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玖萬參仟肆佰捌拾貳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參仟壹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