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日期

2025-02-21

案號

PCEV-113-板簡-2206-20250221-3

字號

板簡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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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2206號 上 訴 人 楊榮鍾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游明城、楊雅婷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 ,對於民國114年1月10日本院113年度板簡字第2206號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4,32 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 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如 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彥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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