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8

案號

PCEV-113-板簡-3185-20250328-1

字號

板簡

法院

板橋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板簡字第3185號 原 告 林衍伶 被 告 甲○○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14年3月14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391,000元,及自民國113年11月 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等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事由,爰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甲○○參加詐欺犯罪組織,與該集團成員共同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三人以上共同犯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詐欺取財、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詐取財物及洗錢之意思聯絡,負責擔任「車手」之工作,原告於前遭前開詐欺集團以假冒檢警方式詐欺,致原告陷於錯誤,而交付所有之銀行金融卡予該集團之不詳成員,再由被告甲○○持原告所有之銀行金融卡提領款項,復依該集團成員指示,將金融卡及領得之贓款放置於不詳之置物櫃內,原告因此受有總金額達新臺幣(下同)2,098,250元之損害。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甲○○及其行為當時的法定代理人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391,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 述。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以下事實,已於相當 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視同自認;本院卷第80頁): ㈠、本件的原因事實、所受損害,均如本院113年度少護字第1734 至1740號宣示筆錄所示,被告甲○○的行為在民法上屬於侵權行為,應對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 ㈡、被告甲○○為上開行為時尚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為被告乙○○ ,根據民法第187條規定,被告乙○○應依法連帶負責。 四、本件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391,000元: ㈠、被告甲○○的行為係參與詐欺集團詐欺原告行為之一部,依法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甲○○參與詐欺集團並負責提領及轉交贓款,被告甲○○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詐欺取財,且其行為係導致原告受有損害的原因之一,其造成原告損害,則應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原告所受之損害與被告甲○○之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上開規定,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原告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就被告甲○○與其他詐欺集團成員騙取原告391,000元而侵害原告之財產權部分,請求被告甲○○賠償,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㈡、原告得請求被告2人連帶賠償391,000元:   原告得請求被告甲○○賠償之金額為391,000元已如前述,又 被告甲○○於行為時為未成年,其與其法定代理人即被告乙○○依法應對原告負連帶賠償責任(詳見不爭執事項㈡),數額即為391,000元。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給 付原告391,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113年11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 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為舉證,核 於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沈 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 段00巷0號)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 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 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婕歆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