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日期
2025-02-18
案號
PCEV-113-板補-134-20250218-1
字號
板補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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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補字第134號 原 告 IMPERIAL GIRLIE GALIAS(中文名莉思) 上列原告與被告CLEMENA MA ANGELITA ANORA間請求返還借款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8萬1,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99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江俊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書記官 蔡儀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