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日期

2025-02-17

案號

PCEV-113-板補-15-20250217-1

字號

板補

法院

板橋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補字第15號 原 告 鍾欣芸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日德鋼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 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5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 內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江俊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書記官 蔡儀樺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