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日期

2025-02-26

案號

PCEV-114-板簡-66-20250226-1

字號

板簡

法院

板橋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簡字第66號 原 告 童心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明 訴訟代理人 陳淑芬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師父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 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萬0,900元,惟查本件訴訟 標的之金額為100萬2,301元(計算式如附表),應徵收第一審裁 判費1萬0,999元,扣除前繳1萬0,900元,尚應補繳99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3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江俊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書記官 蔡儀樺 附表: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