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
日期
2025-03-28
案號
PCEV-114-板簡-75-20250328-1
字號
板簡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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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簡字第75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李承璋 洪鵬富 陳吉雄 被 告 張金芳 張慈玲 張金花 張志强 張湛清妹 上列當事人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下午 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白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