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信用卡帳款

日期

2025-03-13

案號

PCEV-114-板補-630-20250313-1

字號

板補

法院

板橋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補字第630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原告前因請求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楊詠茜發支付 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 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2,3 67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扣除已繳納聲請發支付命令 之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魏賜琪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