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5-03-14
案號
PCEV-114-板補-74-20250314-1
字號
板補
法院
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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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補字第74號 原 告 李柏辰即星辰工程行 上列原告與被告允得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原告於民國113年8月7日向本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被告應給 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13,175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經被告異議,視為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413,17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520元, 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外,尚應補繳4,02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彥吉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