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6

案號

PDEV-113-斗小-282-20241226-1

字號

斗小

法院

北斗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斗小字第282號 原 告 柳曉彣 被 告 王稘茵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511號 ),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13年度附 民字第32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1 2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萬1970元,及自民國113年1月16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昌哲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