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6
案號
PDEV-113-斗小-282-20241226-1
字號
斗小
法院
北斗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斗小字第282號 原 告 柳曉彣 被 告 王稘茵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511號 ),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13年度附 民字第32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1 2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萬1970元,及自民國113年1月16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昌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