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9

案號

PDEV-113-斗小-311-20241219-1

字號

斗小

法院

北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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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斗小字第311號 原 告 王鏡橙 被 告 賴暐爵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40、277號), 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13年度附民字 第246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 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萬0,111元,及自民國113年4月24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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