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1-21
案號
PDEV-113-斗簡-457-20250121-1
字號
斗簡
法院
北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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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斗簡字第457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孫宏譯 被 告 楊雅棻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5日辯論 終結,茲有尚須調查事項,爰指定於114年3月5日下午2時45分在 本院北斗簡易庭第1法庭再開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政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