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2
案號
PDEV-114-斗小-16-20250312-1
字號
斗小
法院
北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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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斗小字第16號 原 告 羅濟威 訴訟代理人 曹淑敏 被 告 張永靖 王廷維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992號),原告提 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11年度附民字第442號 ),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萬8,723元。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政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