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5
案號
PDEV-114-斗小-56-20250325-1
字號
斗小
法院
北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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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斗小字第56號 原 告 方明如 訴訟代理人 詹家杰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陳冠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380號),原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00號 ),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萬元,及自民國113年12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昌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