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秩序

日期

2025-02-20

案號

PHDM-114-訴-1-20250220-1

字號

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啓川 朱彧葳 吳旻哲 孫家翔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3年度偵字第 834、8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啓川、朱彧葳、吳旻哲、孫家翔因妨害自由等案 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林啓川、朱彧葳、吳旻哲、孫家翔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鳳岐                 法 官 費品璇                 法 官 王政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高慧晴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