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委任報酬

日期

2024-12-20

案號

PHDV-113-補-92-20241220-1

字號

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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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92號 原 告 顏夷伯 訴訟代理人 楊汶斌律師 被 告 澎湖縣○○市○○段000地號等六筆土地更新單元 都市更新會 負 責 人 呂光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848,467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88,61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 法 官 費品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佩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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