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罪等

日期

2024-12-17

案號

PTDM-112-侵訴-40-20241217-1

字號

侵訴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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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侵訴字第40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郁翔 選任辯護人 葉婉玉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 軍偵字第1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經查,本案於辯論終結後,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詹莉荺                      法 官 潘郁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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