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06
案號
PTDM-112-附民-1281-2025030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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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81號 原 告 行政院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法定代理人 楊瑞芬 訴訟代理人 孫士峯 被 告 歐清榮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05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詹莉荺 法 官 潘郁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張巧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