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01

案號

PTDM-112-附民-396-2024110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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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96號 原 告 郭怜君 被 告 林祐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5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原宣判日因颱風順延1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曾思薇 法 官 黃郁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廖苹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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