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7
案號
PTDM-112-附民-548-2025011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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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48號 原 告 林皓宇 (住居所詳卷) 被 告 張育晨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02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鈴淑 法 官 沈婷勻 法 官 陳政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沈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