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9

案號

PTDM-113-交重附民-21-20241219-1

字號

交重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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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1號 附民原告 張宇徨 身分資料詳卷 附民被告 鄞世德 身分資料詳卷 附民被告 永明農產行即鄞永明 身分資料詳卷 附民被告 龍成農產行即鄞龍成 身分資料詳卷 附民被告 聖興農產行即曾惠櫻 身分資料詳卷 本件原告因被告過失致重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169號), 對上列被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以齊 法 官 吳品杰 法 官 林鈺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邱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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