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2
案號
PTDM-113-交附民-192-20241112-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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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92號 原 告 林慶人 林寶玟 林秋貴 林淑娟 林慶昌 林淑美 被 告 洪東寶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102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黃郁涵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宛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