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6

案號

PTDM-113-交附民-217-20241126-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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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17號 原 告 吳汶珊 被 告 許湘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1200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黃郁涵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宛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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