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2
案號
PTDM-113-交附民-218-20241212-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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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18號 原 告 郭友雲 (地址詳卷) 被 告 林友文 (地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原案號113年度交易字第212號, 嗣經依簡易程序審理,改分為113年度交簡字第1179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 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林育賢 法 官 錢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郭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