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3
案號
PTDM-113-交附民-251-20241223-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51號 附民原告 游英貴 身分資料詳卷 附民被告 徐銘聰 身分資料詳卷 本件原告因被告刑事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1328 號,即原113年度交易字第388號),對上列被告提起請求賠償損 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以齊 法 官 吳品杰 法 官 林鈺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邱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