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4

案號

PTDM-113-交附民-274-20250314-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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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74號 原 告 洪佳莉 (住居所詳卷) 被 告 吳俊治 楊懷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16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鈴淑 法 官 沈婷勻 法 官 陳政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沈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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