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5

案號

PTDM-113-侵附民-2-20250325-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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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BQ000-A110212 訴訟代理人 何昀樺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本院113年度侵易字第2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楊孟穎 法 官 李松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孟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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