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7

案號

PTDM-113-侵附民-22-20250107-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2號 原 告 BQ000-A112148(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送達代收人 丙○○ 住屏東縣○○市 ○○路0 00號 被 告 甲○○ 乙○○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113年度侵訴字第29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鈴淑 法 官 陳政揚 法 官 蕭筠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顏子仁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