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1-20

案號

PTDM-113-原金訴-44-20250120-1

字號

原金訴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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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44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鐘正雄 義務辯護人 林宗儀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 院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宗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孫秀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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