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2

案號

PTDM-113-原附民-78-20241022-1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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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78號 原 告 張詠琪 被 告 潘俊宇 王振佑 瑪達拉俄‧思樂波 黃柏睿 王坤明 HA THANH HAI(越南籍,中文名:何青海)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原金訴字第55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陳莉妮 法 官 李松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孟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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