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7
案號
PTDM-113-原附民-85-20250227-1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85號 原 告 林柏松 被 告 賴世凱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67 號,即本院114年度原金簡字第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曾迪群 法 官 曾思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盧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