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4-11-07

案號

PTDM-113-易-886-20241107-1

字號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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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886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丁仁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年度偵字第9066號),前經終結辯論,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 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於民國113年10月14日辯論終結後,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虹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李諾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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