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4-11-04
案號
PTDM-113-易-972-20241104-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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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972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昇元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9825 號、第10641號、第120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455 條之1 第3 項、第364 條、第291 條定有明文。查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以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黃嘉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