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4-11-04

案號

PTDM-113-易-972-20241104-1

字號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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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972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昇元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9825 號、第10641號、第120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455 條之1 第3 項、第364 條、第291 條定有明文。查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以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黃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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