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0
案號
PTDM-113-簡上附民-62-20241210-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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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62號 原 告 張國雄 被 告 陳慧薪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刑事案件案號:113年度金 簡上字第4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 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錢毓華 法 官 林育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