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18
案號
PTDM-113-簡上附民-65-20241018-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65號 原 告 陳心怡 被 告 譚富強 上列被告因洗強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上字第31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程士傑 法 官 吳昭億 法 官 黃虹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