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3
案號
PTDM-113-簡附民-121-20250113-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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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21號 原 告 劉慧貞 被 告 郭政勳 上列被告因家暴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660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 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詹莉荺 法 官 楊青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明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