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4
案號
PTDM-113-簡附民-124-20250224-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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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24號 原 告 鍾翠庭 被 告 李美芬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508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詹莉荺 法 官 楊青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明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