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2

案號

PTDM-113-簡附民-69-20241122-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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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69號 原 告 林○閎 詳卷 法定代理人 林○豈 同上 被 告 林慶道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957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黃郁涵 法 官 黃紀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孝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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