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8
案號
PTDM-113-簡附民-92-20250108-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92號 原 告 藍舜玉 被 告 陳桂蘭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260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詹莉荺 法 官 楊青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張明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