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2-17
案號
PTDM-113-簡-1630-20250217-1
字號
簡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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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630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郁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11496號、113年度偵字第1188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郁婷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 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 執行有期徒刑拾月,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背包壹個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黃郁婷之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除檢察官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書(下稱聲請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四科刑意見㈠關於「於113年8月29日執行完畢等情」之記載,應更正為「於113年9月30日執行完畢等情」外,餘均與聲請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就附表一各編號犯罪事實欄及附表二編號1犯罪事實欄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就附表二編號2犯罪事實欄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之竊盜未遂罪。㈡被告就附表編號5、9、18、20、21所示之犯行,均係基於單一決意,並於密切接近之時間、相同之地點實行,侵害者均為同一法益,各行為獨立性可謂薄弱。是依照一般社會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法律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從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屬於接續犯,而各僅以一罪論處。被告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行為,其等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㈢被告就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行為,已著手竊盜行為之實行,然未竊得財物,其犯罪尚屬未遂,爰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按既遂犯之刑度減輕之。㈣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以己身之力,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利用其背包竊取奶粉、藻油膠囊等商品轉售獲利,恣意為本件犯行,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所為誠屬不應該;並考量被告犯後雖坦承犯行,然迄未與許告訴人許綜麟達成和解,亦未提出任何賠償,難認其有何悔意,兼衡本案犯罪之動機、手段、竊得財物之總值不低,並考量被告有多次因竊盜案件經法院論罪科刑並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素行欠佳(見卷附法院前案紀錄表),暨於警詢自述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復審及被告所犯各罪均為竊盜罪,其所侵害者均為同一被害人之財產法益,犯罪時間相近等情,並考量被告各次犯罪之整體情節及整體所生危害等非難評價、刑罰手段相當性及數罪對法益侵害之疊加效應,分別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㈠供犯罪所用之物: 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扣案背包1個係被告所有,且供本件竊盜犯行使用,業據被告供承在卷,爰依上開規定諭知沒收。 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定有明文。查被告竊得如聲請書附表「竊取商品名稱及數量」欄各編號所示及聲請書犯罪事實欄二、㈠所示之物,為其犯罪所得,且均未扣案,亦未發還或賠償被害人,爰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楊婉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簡易庭 法 官 楊青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敍述理 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明聖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犯罪事實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1 聲請書附表編號1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肆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聲請書附表編號2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肆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聲請書附表編號3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肆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聲請書附表編號4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肆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 聲請書附表編號5、6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捌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 聲請書附表編號7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肆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聲請書附表編號8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肆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聲請書附表編號9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肆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 聲請書附表編號10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捌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 聲請書附表編號11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肆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 聲請書附表編號12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參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 聲請書附表編號13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參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 聲請書附表編號14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貳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 聲請書附表編號15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肆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 聲請書附表編號16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奶粉HMO-1號(850g)參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 聲請書附表編號17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奶粉HMO-1號(850g)參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 聲請書附表編號18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奶粉HMO-1號(850g)肆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 聲請書附表編號19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奶粉HMO-1號(850g)參罐、惠氏媽咪-DHA藻油膠囊壹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 聲請書附表編號20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奶粉HMO-1號(850g)捌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 聲請書附表編號21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雀巢奶粉-能恩全護1嬰兒營養配方(800g)陸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 聲請書附表編號22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雀巢奶粉-能恩全護1嬰兒營養配方(800g)肆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二: 編號 犯罪行為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1 聲請書附表編號犯罪事實欄、㈠ 黃郁婷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HMO-1號奶粉(850g)肆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聲請書附表編號犯罪事實欄、㈡ 黃郁婷犯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件: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11496號 113年度偵字第11885號 被 告 黃郁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郁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先後於如 附表所示時間,在址設屏東縣○○鎮○○路000號由許綜麟所管理之「大樹連鎖藥局」東港中正門市內,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犯意,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分別竊取如附表所示商品,得手後藏放於隨身後背包內,旋即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或NCF-8256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經警接獲報案後調閱案發地點及周遭監視器畫面而循線查獲,並扣得供黃郁婷行竊使用之後背包1個。 二、黃郁婷於民國113年7月30日18時許,搭乘其夫林浚瑋(另為 不起訴處分)所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至址設屏東縣○○鎮○○路0○0號,亦由許綜麟所管理之「大樹連鎖藥局」潮州介壽門市,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犯意,㈠先於同日18時10分許,單獨徒手竊取該店貨架上所陳列販售之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HMO-1號奶粉(850g)4罐(共值新臺幣【下同】7120元),並將上開奶粉4罐裝放在其隨身後背包內,得手後旋即離去。㈡復於同日18時20分許折返上開門市,並另行起意,徒手竊取該店貨架上所陳列販售之前開廠牌奶粉2罐,將上開奶粉2罐裝在隨身後背包內離去之際,為上開門市店員當場察覺將其攔下,黃郁婷因而付款結帳而行竊未果。嗣經警接獲報案後調閱案發地點監視器畫面而循線查獲。 三、案經許綜麟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與屏東縣政府警 察局東港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一部分:業據被告黃郁婷坦承不諱,核與告訴 代理人許綜麟之指訴情節相符,復經證人張宜琳證述明確,且有偵查報告、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商品明細、「大樹連鎖藥局」東港藥局與潮洲藥局所留客戶明細各1份,以及車籍查詢資料2份、「大樹連鎖藥局」監視器影像擷取畫面共計93張、被告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以及NCF-8256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監視器畫面、被告臉書擷圖4張在卷可資佐證,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犯嫌已堪認定。 二、上揭犯罪事實二部分:業據被告黃郁婷坦承不諱,核與告訴 代理人許綜麟之指訴情節相符,復經證人即被告配偶林浚瑋證述明確,且有偵查報告、銷貨單據、車輛詳細資料報表、本署檢察事務官勘驗筆錄各1份,以及監視器影像擷取畫面19張等在卷可資佐證,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犯嫌堪以認定。 三、所犯法條: (一)核被告犯罪事實一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 附表編號10、20與21竊取商品行為,時間密接、地點相同,侵害同一法益,請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被告如附表編號各次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二)核被告犯罪事實二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及同法 第320條第3項、第1項竊盜未遂等罪嫌。被告2次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四、科刑意見: (一)被告前因竊盜案件,經法院處有期徒刑拘役40日,於113年8 月29日執行完畢等情,有被告刑案查註紀錄表、本署112年度偵字第14790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查,被告素行非佳。 (二)被告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尚可。 五、沒收: (一)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被告犯罪事實一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以及犯罪事實二所載 犯罪所得,均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之。至扣案供被告行竊使用之後背包1個(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警卷第24頁),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併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檢 察 官 楊婉莉 附表: 編號 犯罪時間 竊取商品名稱及數量 商品總價 (新臺幣) 證據 1 113年6月1日17時58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1-5) 2 113年6月5日20時32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6-9) 3 113年6月8日12時12分至12時13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10-13) 4 113年6月8日20時4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14-17) 5 113年6月9日16時59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18-21) 6 113年6月9日18時46分至18時49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22-25) 7 113年6月12日18時59分至19時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26-29) 8 113年6月13日18時51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30-34) 9 113年6月14日20時24分至20時25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35-37) 10 113年6月18日19時32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38-41) 同上日19時41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42-45) 11 113年6月19日19時55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46-49) 12 113年6月22日10時56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3罐 594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50-52) 13 113年6月24日19時40分至19時41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3罐 594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53-55) 14 113年6月26日16時39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2罐 396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56-57) 15 113年6月30日19時52分至19時54分許 B-illuma啟賦羊嬰兒配方奶粉(800g)4罐 79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58-61) 16 113年7月1日20時29分許 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奶粉HMO-1號(850g)3罐 534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62-64) 17 113年7月2日19時29分許 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奶粉HMO-1號(850g)3罐 534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65-67) 18 113年7月5日18時32分至18時33分許 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奶粉HMO-1號(850g)4罐 71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68-71) 19 113年7月8日21時至21時1分許 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奶粉HMO-1號(850g)3罐、惠氏媽咪-DHA藻油膠囊1罐 654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72-75) 20 113年7月9日20時38分許 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奶粉HMO-1號(850g)4罐 71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76-79) 同上日20時43分至20時44分許 B-illuma啟賦嬰兒配方奶粉HMO-1號(850g)4罐 7120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80-83) 21 113年7月10日20時17分許 雀巢奶粉-能恩全護1嬰兒營養配方(800g)4罐 6352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84-87) 同上日20時22分許 雀巢奶粉-能恩全護1嬰兒營養配方(800g)2罐 3176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88-89) 22 113年7月12日18時17分至18時20分許 雀巢奶粉-能恩全護1嬰兒營養配方(800g)4罐 6352元 監視器畫面擷圖(編號90-93) 合計17萬260元(奶粉等91罐、藻油膠囊1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