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4-12-25

案號

PTDM-113-簡-1859-20241225-1

字號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859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爗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6728 號、第7130號)及移送併案審理(同署113年度偵字第2958號、 第6421號、第11087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 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3年度易字第821號),爰不經 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戊○幫助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戊○、李冠賢(業經本院另行審結)均可預見任意將手機門號 提供予他人使用,極可能遭利用作為詐欺犯罪之工具,而幫助他人遂行詐欺得利犯行,竟仍各基於幫助詐欺得利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2年9月22日,由戊○向台灣大哥大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辦門號0000000000號(下稱本案門號)等5個門號、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辦4個門號(含112年9月21日申辦之2個門號)、台灣之星股份有限公司申辦1個門號後,以新臺幣(下同)3,000元代價售予李冠賢,再由李冠賢於不詳時、地,以不詳方式將本案門號SIM卡提供予詐欺集團成年成員(無證據證明尚未成年或超過3人以上)使用。嗣該人及其所屬詐騙集團成年成員取得本案門號SIM卡後,即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得利犯意聯絡,於112年11月11日17時29分許,以本案門號向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微風公司)申請註冊會員,及於112年11月6日17時12分許,以本案門號完成格雷維蒂互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格雷公司)會員帳號「GNOZ0000000000」帳戶(下稱格雷會員帳戶)之驗證程序,並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附表所示之詐騙方式,詐騙如附表所示之顏婉婷等人,致其等均陷於錯誤,而分別儲值遊戲點數至上開格雷公司帳戶或輸入信用卡卡號進而遭詐欺集團盜刷信用卡。嗣經如附表所示之顏婉婷等人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 二、本件證據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及移送併辦意旨書之記載(如附 件1、2、3),另補充被告戊○於本院113年9月25日、113年12月18日準備程序時之認罪陳述。 三、論罪科刑  ㈠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 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又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權、免除債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534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詐欺集團成員就附表編號1、5所為,係以詐欺手段盜刷被害人顏婉婷、告訴人丁○○之信用卡,而得以獲得免付消費款項之不法利益,就附表編號2至4所為,則係施以詐術而取得遊戲點數,所取得者係屬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2項之幫助詐欺得利罪。公訴意旨認被告係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容有誤會,然因兩者社會基礎事實同一,又本院業已當庭為罪名之告知(見本院易字卷第277頁),給予被告陳述意見之機會,已無礙於被告防禦權之行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之規定,變更起訴法條。  ㈡被告以一提供本案門號SIM卡之行為,同時幫助詐欺集團對如 附表所示之各告訴人、被害人實行詐欺得利犯行,屬一行為觸犯數同一罪名之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  ㈢又本案因檢察官於起訴書中,就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 重其刑之事項,並未主張且未指出任何證明之方法,本院爰不職權調查、認定被告是否構成累犯以及有無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之必要,但仍依刑法第57條第5款規定,將被告可能構成累犯之前科、素行資料列為本案犯行之量刑審酌事由,而對被告所應負擔之罪責予以充分評價(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意旨參照)。  ㈣被告以幫助之意思,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 犯,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就上開犯行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㈤又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2958號、第6421 號、第11087號移送併辦部分,與本件起訴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理。  ㈥爰審酌被告在政府及大眾媒體之廣泛宣導下,理應對於國內 現今詐欺案件層出不窮之情形有所認知,竟因貪圖不法利益,率爾提供其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供詐欺集團成員作為犯罪工具,助長犯罪歪風,不僅破壞社會治安及妨害金融秩序,並增加國家查緝犯罪及被害人尋求救濟之困難,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意,然迄未與各被害人、告訴人和解,亦未為任何賠償,又其素行尚佳,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暨考量其犯罪之動機、手段、情節、所獲利益(詳後沒收部分)、各被害人、告訴人所受財產損失程度,暨被告自述之教育程度、工作、經濟狀況、家庭生活狀況及患有重度鬱症之健康狀況(見本院易字卷第104、105、109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因本案犯行實際獲得3,000元之報酬,業據其供述在卷(見本院易字卷第104頁),此屬被告之犯罪所得,且上開犯罪所得並未扣案,亦無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情形,自應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2項、第300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 院提出上訴書狀。 本案經檢察官郭書鳴提起公訴,檢察官楊士逸移送併案審理,由 檢察官黃郁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簡易庭    法 官 曾思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 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盧建琳 附表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騙方式及經過(新臺幣) 1 顏婉婷 (未提告) 詐騙集團成員傳送「【玉山銀行】親愛的顧客,因安全問題暫時關閉您的帳戶,請立即驗證您的個人資料,即可恢復帳戶使用權https://btosoenr.top/」之簡訊予顏婉婷,致顏婉婷陷於錯誤點擊連結後,輸入信用卡卡號而綁定於以本案門號註冊之微風公司會員並於112年11月11日19時30分、19時31分、19時33分許,分別遭盜刷信用卡消費19,000元、19,000元、19,000元。 2 乙○○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見乙○○張貼販賣遊戲帳號之訊息後,以MESSENGER向乙○○誆稱:需申辦交易平台帳號才能交易,因帳號資料輸入錯誤需支付解凍費云云,致乙○○陷於錯誤,而於112年11月15日23時58分、23時58分、112年11月16日0時、0時、1時許,至便利商店以代碼繳費方式,分別儲值遊戲點數1,000元、1,000元、1,000元、1,000元、1,000元至以本案門號驗證之格雷會員帳戶。 3 丙○○ (提告) 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18日23時許,佯為買家,以通訊軟體LINE向丙○○佯稱欲向丙○○購買其「酷洛魔法使:回憶鑰匙」線上遊戲帳號,要求丙○○至「91GAME」平台申辦會員云云,該集團成員繼而佯為該平台客服,向丙○○佯稱須購買點數解鎖,方能提領買家支付之款項云云,致丙○○陷於錯誤,依指示於112年11月18日23時7分、8分許,陸續購買金額均為2,000元之GASH點數5筆,並將點數序號、密碼拍照回傳而遭詐騙集團成員將點數儲值至以本案門號驗證之格雷會員帳戶。 4 甲○○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16日,見甲○○張貼在社群網站臉書出售「英雄聯盟」遊戲帳號之貼文,遂佯為買家,透過臉書私訊功能慫恿甲○○至「91GAME」平台架設賣場,該集團成員繼而佯為「91GAME」平台客服,向甲○○誆稱其須購買GASH點數充值,方能提領該平台之交易金額云云,致甲○○陷於錯誤,而於112年11月16日22時許,儲值遊戲點數5,000元至以本案門號驗證之格雷會員帳戶。 5 丁○○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11日19時27分許,傳送內容為「【玉山銀行】親愛的顧客,因安全問題暫時關閉您的帳戶,請立即驗證您的個人資料,即可恢復帳戶使用權https://btosoenr.top/」之釣魚簡訊予丁○○,致丁○○陷於錯誤點擊連結後,輸入信用卡卡號而綁定於以本案門號註冊之微風公司會員並於112年11月11日20時8分、20時9分許,分別遭盜刷信用卡消費50,000元、20,000元。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