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4-12-11

案號

PTDM-113-訴-247-20241211-1

字號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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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47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晧天 指定辯護人 林怡君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年度偵字第4227、8192、8193、8194號),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經查,本案於辯論終結後,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潘郁涵                   法 官 詹莉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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