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職役職責

日期

2024-10-17

案號

PTDM-113-軍簡-3-20241017-1

字號

軍簡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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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軍簡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進偉 上列被告因違反職役職責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軍 偵緝字第5、6號),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113年 度軍訴字第4號),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 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林進偉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林進偉係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下稱新訓中心)第二營 第七連二兵(於民國113年3月5日入營報到,已於同年4月24日免役退伍),於113年3月16日12時許自址設屏東縣○○鄉○○路000號之龍泉營區駐地休假離營,本應於113年3月20日21時前返營收假,竟無正當事故逾假不歸,意圖長期脫免職役,離去職役潛逃在外而未再回營,嗣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核發拘票並由屏東憲兵隊通報雲林憲兵隊協尋,方於同年月22日21時32分許在雲林縣○○鎮○○路00巷0號尋獲。案經屏東憲兵隊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按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 處罰;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法追訴、處罰,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是軍事審判法乃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應優先適用之。次按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按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後,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仍適用本法處罰,陸海空軍刑法第3條亦有明文。查被告林進偉於113年3月5日入伍,嗣於113年4月24日退伍免役等情,有免役證明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7至39頁)。是被告於本案行為時為現役軍人,雖於本院裁判終結時已退伍免役,然其於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之罪,仍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之相關規定處罰,而依上開規定,當由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故本院對本案即有審判權,先予敘明。 三、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坦承不諱(見本院 卷第28頁),核與證人即新訓中心第二營第七連士官督導長柯翔仁於憲兵隊之陳述大致相符(見警卷第5至10頁),並有證人柯翔仁、新訓中心新兵施以勒、江士翔與被告之簡訊對話紀錄擷圖、新訓中心第二營第七連請(休)假報告單、郵局存證信函、官兵離營通報、兵籍表㈠㈡、入伍照片、安全調查問卷、新兵約談問卷、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新兵入伍初步資料概況表、寢室內務照片、新訓中心現役軍人逃亡案件原因調查報告表、違紀離營官兵基本資料、同意帶隊切結書、接收違紀離營官兵證明書、責付證書、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113年3月28日海陸新人字第1130011715號令暨所附懲罰資料等件在卷可憑(見偵一卷第11至13頁、第21至26頁、第29至39頁、第51至53頁、第73至83頁、第97至111頁),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前段之意圖長期 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於行為時身為現役軍人 ,竟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法治觀念淡薄,枉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影響部隊管理及國防安全,行為顯不足取;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以及被告無前科之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另衡以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法益侵害程度,兼衡其自述之智識程度、身心狀況、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見本院卷第30頁、第33至35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蕭惠予提起公訴,檢察官黃郁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簡易庭 法 官 黃郁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 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廖苹汝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 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 (單純逃亡罪)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卷別對照表: 簡稱 卷宗名稱 警卷 屏東憲兵隊憲隊屏東字第1130023983號偵查卷宗 偵一卷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3年度軍偵字第44號偵查卷宗 偵二卷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3年度軍偵字第65號偵查卷宗 偵三卷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3年度軍偵緝字第5號偵查卷宗 偵四卷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3年度軍偵緝字第6號偵查卷宗 本院卷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3年度軍偵字第44號刑事一般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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