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08-15

案號

PTDM-113-重附民-1-20240815-1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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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曾孝藩 身分資料詳卷 陳玉卿 身分資料詳卷 被 告 張雅萍 身分資料詳卷 黃先寶 身分資料詳卷 梁惠蘭 身分資料詳卷 許育耀 身分資料詳卷 鍾亦宸 身分資料詳卷 范秋婷 身分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金重訴字第1 號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以齊 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吳品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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