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14

案號

PTDM-113-金訴-860-20250314-2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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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860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逸杰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所為之刑 事判決正本與原本不符,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法官姓名欄所載「審判長法官林鈴淑 法官沈婷勻  法官陳政揚」更正為「法官陳政揚」。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判決正本法官姓名欄記載「審判長法官林鈴淑 法官沈 婷勻 法官陳政揚」,與原本所載「法官陳政揚」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揆諸上開規定,爰依職權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政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 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沈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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