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6
案號
PTDM-113-附民-1129-2025010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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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29號 原 告 謝雅如 被 告 劉又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751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黃郁涵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李宛蓁